学校防火、巡查制度
常州市新北区安家中心小学
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订防火巡查制度如下: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室、处人员下班时,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等。
2、学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仔细检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3、学校总务处应指定专门的人员,经常巡查学校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学校每季度由主要领导带队,校内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全校消防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每月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
5、重大节日、寒暑假前,由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总务处对学校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6、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检查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7、学校设立安全员,经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火险隐患应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8、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和维护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常州市新北区安家中心小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电工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认真操作,并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必须做到人走灯灭、电脑等电器关闭。
8、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冬季教室(10月—4月)早8:00以前可以开灯,夏季教室(5月—10月)阴天下雨可以开灯。
10、以上要求要严格执行,如有违反班级扣班主任月考核分1—2分。办公室如有违反扣相应负责人0.5-1分。
11、各活动室、实验室由任课教师负责用电开关,如有违反扣相应教师和具体负责人0.5-1分。
学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常州市新北区安家中心小学
一、校园火灾隐患的整改,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是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二、对在消防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部门提出的问题,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做好火灾隐患整改登记。
三、根据火灾隐患的情况,应明确整改责任,落实看护措施,保障整改火灾隐患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对一般性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制订好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落实好整改资金,并将隐患现状材料,整改计划、措施留案备查。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先自行验收,并报请上级安全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审核,同时做好记录。
六、发生火灾,校领导及兼职消防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和疏散救护。火灾过后,要保护现场,等公安消防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不得破坏现场。
七、学校领导和总务处要协助公安消防人员进行火灾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等工作。
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
常州市新北区安家中心小学
一、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消防演练前后勤处应做好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准备工作,保障演练顺利进行;学生处应向教职工、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免引起惊慌;
四、消防演练时需设置明显的标识,并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五、消防演练在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组负责人指挥下进行;
六、演练时各组严格按灭火疏散预案程序实施演练;
七、演练时保安、体育老师、班主任要在现场各点维持秩序,保障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演练结束后,全体职工应检查演练现场,消除安全隐患;后勤处将消防设施、设备归位并进行检查;使用过的灭火器等设备应及时更换,确保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常州市新北区安家中心小学
一、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二、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未及时清理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5.谎报火警;
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4.强迫其他人员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三)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常州市新北区安家中心小学
一、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不得上岗。
二、学校后勤部门负责拟定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以结合日常岗位特点提高员工“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扑救初期火灾”的“三会”能力及本单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培训教育的方式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定期学习,请专人讲解,以及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三、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授课等情况。
四、本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校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考勤情况与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挂钩,并实施奖惩。
六、根据学校规定,每年消防安全宣传日为11月9日,本单位应在同日内通过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演练等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全体教职员工消防意识。
七、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及自护能力提升有学生处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