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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生”划分实为“因人弃教”
发布时间:2016-04-1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陈春松

教育部三令五申禁止学校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划分重点班和普通班,绝不容忍为了效率而剥夺孩子们唯一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益。但就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竟将小学6年级学生按成绩划分,把成绩最差的学生组成一班,并把最差班放在最差的教室,配代课老师教,而更可笑的是校方回应:“把基础相对薄弱的学生分一班,是为因材施教。”校方这种做法和回应,简直歪理邪说,严重违背了“因材施教”的基本原则。中国教育学会原副会长吕型伟也曾撰文不赞成用“差生”这个概念。尤其将小学生按成绩划分为“差生”与“优生”,是一个极不明确的概念。这一涉及青少年心理健康和人生导向的问题,应引起教育界广泛关注。

“差班在最差的教室,配代课教师”,究竟是抛弃还是挽救?不管怎么解说,怎么去操作,这种作法有悖于教育原则。因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任何人才都不可能是全才,他们只可能在某些方面或某些学科表现杰出,而另一方面就有可能表现一般,甚至表现很差。陈景润可以在研究“1+1”的领域中取得世界领先的研究成果,而当中学教师却是非常不称职的。然而口头表达能力差并没有妨碍陈景润成为世界一流的数论专家。所以,有些被视为“差生”的学生,只可能在有些方面差,而在另一些方面并不一定差,甚至表现优异。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差生”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而且在学生中还会起一定的负作用。

“把基础相对薄弱的学生分一班,是为因材施教”,究竟是区别对待还是因材施教?不管校方怎么教法,怎么回应,这种说法有悖于因材施教原则。所谓因材施教,不是把学生按照成绩来划分,择差生配最差教室,配代课教师来“施教”,而是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使教学的深度、广度、进度适合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同时考虑学生的个性特点和个性差异,在教学中既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面向全班集体教学上,又要善于兼顾个别学生,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相应的发展。我们知道,让学生建立自尊和自信,是促使学生成才的前提条件和必备的心理品质。当一个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损伤或自信心遭到破坏的时候,他们将会出现自暴自弃或自卑胆怯的不健康的心理而影响其成才。如果一个学生被列入“差生”行列,被分到“最差的教室,配代课教师”教,他们在精神上是非常痛苦的,甚至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桂林某小学如此“关爱”差生,不是“挽救”,而是“抛弃”;不是因材施教,而是“因人弃教”。

“天生其人必有才,天生其才必有用”。所以,我们不能根据自己的某种需要,片面地强调学生成绩好而视之为“优生”,反之,则视为“差生”。我们应该以一分为二的观点来分析、对待学生,不能动辄以“差生”论之,乃至弃之。(发表于《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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