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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学校被赔款”买单?
发布时间:2016-04-1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陈春松

“学校‘课间圈养”的原因之一是学校怕学生受伤,怕承担责任”,这种说法并非没有道理。近年来,一些家长的“情商”意向很强,借助国家出台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相关政策,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自家孩子一旦在学校“受伤”了,就会不问青红皂白地向学校要求赔偿,校方除了承担学生的医疗费用外,有的还被学生家长要求承担补课费等,更有甚者还会让相关学生家长赔偿,这种倾向不能不说“是件麻烦事儿”。现今学校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家长素质参差不齐,碰到不讲理的家长,学校就成了弱势群体。

校园伤害案件,校方大多变“被告。走进“被告”的“案卷”,不难看出的是,除了球类、体操、田径等体育课所致受伤的赔偿外,大多是学生课间自由活动所造成受伤的巨额赔偿。前不久,常州某学校,一名学生在课间活动时,与同学相互追逐,不慎摔倒,左臂骨折,校方立即送至市二院治疗。三天后,该学生全愈出院,所有医疗、护理费全由学校承担,但家长并未罢休,三番两次找学校讨说法,强烈要求学校赔偿6万元,如学校不赔偿,就要向法院起诉。后经多方协商,校方以3万元“私了”终结纠缠。该事件,不能不说学校成了“冤大头”,对此,一些教师为了省事,“课间圈养”学生应该有情可原的。透过“课间圈养”现象看成因,恐怕主要问题出在家长身上,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课间活动,受伤是难免的,动不动就找学校赔偿或起诉学校,这样能合乎情理吗?

谁来为“学校被赔款”买单?这是一个值得社会各界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对已出现的校园伤害事故,政府职能部门要买“插手过问单”,学校要买“承担过错单”,相关家长要买“监护与理解单”。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应采取以“过错原则”来确定“赔款”买单方,政府职能部门要插手会同相关家长举证校方是否有过错,如果校方是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话,不是教师所为的过错,不应承担全额买单的责任;如果校方在监护上存在盲点,或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和相关教师就要全责买单;如果个别学生确实很调皮捣蛋故意伤人或课间活动因调皮追逐、厮逗等不慎造成的意外伤害,相关家长应理解学校的难处,反思自己孩子的行为,不要“借题发挥”,超越“赔偿”极限。假如我们的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家长,联手构建一种“沟通能量”先发式的“酌情买单”机制,把每一项“问责制”的全过程送进“沟通与理解”的轨道,那么,许多“课间圈养”现象就可以杜绝在前期。

因此,学校和家长只有自觉融入到“沟通理解”、“ 酌情买单”机制的大氛围之中,实行全方位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监护把关,才能有效预防“课间圈养”问题发生。(发表于《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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